亚洲通亚洲通印发《亚洲通:高坪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亚洲通:高坪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52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亚洲通 ?
2025年7月22日 ???????
亚洲通:高坪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安置房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安置房业主居住质量,保障安置房维护管理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亚洲通: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置房物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原则和统筹兼顾、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引导各安置房小区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制。
第四条 ?建设部门协商房管部门负责履行辖区安置房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各社区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服务、监督与执法。
第二章 ?安置房管理
第五条 ?安置房小区地面公共部位和公共区域的广告、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物业管理服务者统一管理,优先用于物业专项维修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六条 ?加强安置房地下停车位的管理,所产生的收益由区财政统一收支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 ?对于安置剩余的住宅、非住宅属于区国有资产的,在“保障安置、随还随安”的原则下交由区国资办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
第八条 ?辖区街道办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指导成立安置房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组织选聘,进行自主管理。
第九条 ?安置房小区从事采购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符合国家资质标准,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报酬根据相关规定和服务合同内容约定执行,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及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安置房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协商确定。以“谁受益,谁负担”和“政府补助、逐步退出”为原则,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安置房业主按本办法规定承担物业服务费,政府按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二条 ?政府对安置房物业管理补助从安置房结算交房后开始,政府补助与安置房业主缴纳分年度按下列规定比例分配:
第一年:政府补助80%,安置房业主承担20%;第二年:政府补助60%,安置房业主承担40%;第三年:政府补助40%,安置房业主承担60%;第四年:政府补助20%,安置房业主承担80%;第五年及以后由安置房业主自行承担。
若原拆迁协议有约定的,按拆迁协议约定执行;原拆迁协议未有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在政府补助期间内,安置房业主将其安置房出售后,即丧失还房物业服务费补助资格。该房屋从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停止政府物业服务费补助,由新业主对物权证确认的产权建筑面积按所在小区核定收费价格承担该房屋的全额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用于安置的所有房屋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验收合格的质量标准,房屋保修和房屋维修资金按相关规定管理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在规定收费价格范围内,结合服务等级和安置小区多层和高层等实际情况,在采购物业服务时依法依约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安置房在获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时,依据本办法规定和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安置房业主承担的费用。
(二)安置房业主:是指本行政区域内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和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被拆迁后,由实施单位依法进行产权调换安置而获得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及共有家庭成员。
(三)安置房:是指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组织实施(含以购代建的安置用房),用于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居住、经营(含非住宅)用房。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生效后,新启动的拆迁项目和已拆迁待安置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亚洲通: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亚洲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发布,30日后生效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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