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亚洲通印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区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区内有关企业,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亚洲通和省委、省政府亚洲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亚洲通办公厅印发〈亚洲通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亚洲通办公厅亚洲通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亚洲通办公厅亚洲通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亚洲通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亚洲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41号)等相关文件法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区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亚洲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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