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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亚洲通:高坪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30 11:27 |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亚洲通:高坪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区安置房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安置房业主居住质量,保障安置房维护管理需要

(一)制定《办法》,贯彻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理念。通过规范安置房物业管理活动,致力于提升业主居住质量,从小区环境维护、设施设备保障等基础层面,为居民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这不仅满足了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体现了城镇化发展中对人的关怀,让安置居民在硬件和软件上都能融入城市生活,实现从村民市民的身份与生活方式转变,真正成为城镇化发展的受益者,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办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管理模式上,采用统筹兼顾、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相结合的方式。这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打破了传统单一管理的局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起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益探索。

(三)制定《办法》,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安置房物业管理直接关系到安置居民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政府阶段性扶持,引导居民逐步适应市场化物业服务,保障居民能够持续享受到优质物业服务,提升生活幸福感,切实解决了安置居民的后顾之忧,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

二、政策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亚洲通:物业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原则。《办法》是针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拟定。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原则和统筹兼顾、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引导各个安置房小区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机制。

(二)安置房小区管理。对于安置剩余的住宅、非住宅属于区国有资产的,在“保障安置、随还随安”的原则下交由区国资办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安置房小区地面公共部位和公共区域的广告、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物业管理服务人统一管理,优先用于物业专项维修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加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所产生的收益由区财政统一收支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三)物业服务费用支付主体及政府补贴原则。辖区街道办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指导成立安置房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组织选聘,进行自主管理。安置房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协商确定。以“谁受益,谁负担”和“政府补助、逐步退出”为原则,在《办法》规定期限内,安置房业主按《办法》规定承担物业服务费,政府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政府对安置房物业管理补助从安置房结算交房后开始,安置房应付的物业服务费自结算交房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由政府全额补助。已享受政府全额补助满五年的,从第六年开始计;已超过五年的从本办法实施之年开始计,政府补助与安置房业主缴纳分年度按下列规定比例分配:

第一年:政府补助80%,安置房业主承担20%;第二年:政府补助60%,安置房业主承担40%;第三年:政府补助40%,安置房业主承担60%;第四年:政府补助20%,安置房业主承担80%;第五年及以后由安置房业主自行承担。

若原拆迁协议有约定的,按拆迁协议约定执行;原拆迁协议未有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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